DataSir.Com邮局使用协议
本协议由DataSir.Com(以下简称甲方)与向甲方申请邮局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1 合作事项
-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SMTP协议以及WebMail的邮件收发服务,乙方可以使用Web界面件收发邮件。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2-1 甲方的权利
- 2-2 甲方拥有本合同所称邮局系统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 2-3 甲方依照乙方在线提交的邮局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域名DNS、关闭乙方邮局帐号、删除邮局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已支付的升级或相关涉及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 2-4 甲方对于乙方因自行操作不当引发的故障、问题及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乙方邮局的使用。
- 2-5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
- 2-6 尊重乙方个人隐私是甲方的一项基本政策,甲方不会在未经乙方授权的情况下,公开、编辑或透露乙方资料及其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
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及其它国家机关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6-2 维护甲方的任何合法权益;
2-6-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乙方、其他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2-6-4 乙方亲自授权的情形下;
2-6 5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 2-7 甲方的义务:
2-7-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乙方注册的域名为后缀的邮局。
2-7-2 甲方按照乙方在线选择的邮局功能配置提供各项具体服务。
2-7-3 甲方为乙方提供SMTP协议以及WebMail的邮件收发服务。
2-7-4 甲方为乙方提供邮局的后台技术支持,及时为乙方解决邮局系统的技术故障。
2-7-8 服务担保:甲方会努力完善和提升邮局邮局,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乙方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对合作伙伴提供的软、硬件所存在的问题,甲方尽一切可能敦促软、硬件服务提供商尽快解决。
3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3-1 乙方的权利
3-1-1 乙方可以获得以域名为后缀的邮局。
3-1-2 乙方可以使用Web界面收发邮件。
3-1-3 乙方可以自行管理所申请的邮局,包括在整个邮局系统内进行开设、删除邮箱、修改邮局、邮箱密码等操作。
- 3-2 乙方的义务
3-2-1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有权在发现上述情况时终止乙方邮局的使用,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及甲方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1-2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邮局、服务器和技术支持散布大量不受欢迎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广告等SPAM,也不得散发包含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甲方有权在发现上述情况时终止乙方邮局的使用,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及甲方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1-3 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邮局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妥善管理自己的邮局,如乙方的使用行为与上述规则或注意事项或相关规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正,如乙方拒绝更正,则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乙方邮局的使用,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3-1-4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邮局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1-5 基于甲方所提供的邮局的重要性,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乙方资料和联系信息。上述资料一旦变动,乙方须及时更新并通知甲方。真实的乙方资料是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依据和乙方获得法律保障的前提,因乙方提供该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1-6 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邮局价格标准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并于租用期满前及时为邮局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4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
- 4-1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通过甲方网站上邮局邮局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并按乙方定制的该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甲方的资源。
- 4-2 定制邮件监控或邮件跟踪功能声明:乙方选择定制邮件监控或邮件跟踪功能的,如乙方借助此功能涉及或侵犯他人(包括本员工)隐私的,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 5-1 乙方在申请邮局服务前须按"价格总览"中规定的价格标准和付款事宜将足够的款项汇入乙方在甲方的帐户中,甲方将在乙方在线提交邮局邮局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开通乙方申请的邮局。
- 5-2 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乙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甲方的帐户中并在线提交邮局续费扣款,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 5-3 甲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续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6 合同期限
- 6-1 本合同在乙方申请甲方邮局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乙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满时止。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即关闭乙方邮局;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五条第2点履行。
7 合同变更
- 7-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相关条款做以变更,更新后的合同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时生效。
- 7-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 合同解除
- 8-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1-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1-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1-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1-5 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8-1-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 8-2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 违约责任
- 9-1 甲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但赔偿额最多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该邮局租用费用;如因甲方的合作伙伴过错造成甲方不能提供以上正常服务,甲方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合作伙伴联系协调,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服务。
- 9-2 乙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欠的应付服务费用、甲方系统的损坏、甲方客户的索赔及甲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规定关闭乙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免责条款
- 10-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为适应服务需求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电信信道、光缆、带宽调整造成邮局服务器收发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 10-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信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调整,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 争议解决
- 11-1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 11-2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12 附则
- 12-1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相关规定的出台,不断地完善和修改甲方邮局邮局条款。
- 12-2 甲方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及生效时间,乙方可以作如下选择:
12-2-1 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乙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邮局服务,甲方扣除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后,退还余款。
12-2-2 如果乙方继续享用邮局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2-2-3 乙方要继续使用甲方邮局服务,有必要对最新的甲方邮局邮局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12-2-4 邮局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租用期限内拥有电子邮局的使用权,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
12-2-5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12-2-6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12-2-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8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邮局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